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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省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和自考征文获奖者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10来源:广州自考招生浏览次数:1628

粤考委〔200833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主考学校
  2008年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为了进一步宣传我省自学考试考生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考生奋发图强、自学成才,为建设学习型社会作出贡献,我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评选“广东省自学考试优秀考生”和“广东省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二十周年征文活动”。经过认真评选,决定对32名“广东省自学考试优秀考生” (附件一)和38名“广东省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二十周年征文活动”获奖者(附件二)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考生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和助学机构应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扩大自学考试的社会影响,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不断发展。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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