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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自考公共政治课成绩互认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来源:广州自考招生浏览次数:1342

                            粤考院[2009]189号

关于上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

公共政治课互认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主考学校

根据《转发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粤考办[2006]50号)规定,从2008年10月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等5门公共政治课调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做好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工作,经研究决定,2008年10月前入学的考生可按旧的公共政治课或新的思想政治课上报互认课成绩,按旧的公共政治课上报互认课程成绩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5日。2008年10月以后入学的考生按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上报互认课成绩,办理的办法与旧的公共政治课互认成绩的相同(见粤考办[2007]61号)。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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