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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来源:广州自考招生浏览次数:1513

各通用学生:

    广州市200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集体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工作将于6月15-19日进行,请需要办理申请毕业的学生请于6月15日前到广州通用自考辅导学校进行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1、毕业登记  6月15?18日由办学单位集体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2、毕业初审  6月17--19日由办学单位到广州市招考办进行毕业初审。

    3、办理地点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业登记

    由办学单位用集体帐号登录系统为考生申请毕业登记。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请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个人或办学单位应根据附件一安排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提交申请时,必须选定“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办理毕业初审。

    3、打印资料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考生或办学单位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按毕业初审安排的日期到广州市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上网申请毕业详细办理方法请参阅广州招考网上的《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二)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领表-交费-交表。

    1、验核  办学单位集体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

    2、领表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

    (1)  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已自行按要求打印表格的考生不需领表);

    (2) 毕业初审“凭证”;

    (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  凭考办打印的“凭证”交费,每证30元。根据市财政局文件精神,我办不直接收取现金。交费方式:①可用银联卡在我办刷卡缴费;②采用现金或支票交费的可凭我办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商业银行或建设银行的任意网点交款。

    4、收表  各办班单位负责组织的老师在毕业初审的当天或次日,验核考生所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其毕业专业要求,凭考生的交费“收据”和毕业初审时打印的“凭证”验收以下申请毕业的材料:

(提示:交费“收据”和申请毕业材料由办班单位上交市考办验核,“收据”由市考办盖章后交回办班单位)

    (1)经校对正确、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已验核并加盖招考办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准确填写袋面上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广州通用自考辅导学校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因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接省考办的通知,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为6月30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3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逢周二、周四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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